物流仓库防火分区消防要:
一、一般规定
1、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㎡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 ㎡的大型物流仓库(以下简称仓库)。
二、灭火救援设施
1.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,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,消防车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,且不应大于15米。
2.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,其宽度不得小于10米3.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(或室外楼梯)。
三、消防设施
1.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,距仓库基地150米范围内的天然水源,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取水设施。
2.仓库内必须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
3.库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米,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,且应设置消防水喉
4.仓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,货架内喷头与其它喷头的 报警阀应分别设置。喷头布置应避开易熔采光带和屋顶排烟窗
5.仓库应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,每层应在踢脚线近楼梯部位设置排水口
6.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
7.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,当仓库建筑高度大于12米时,必须设置自动排烟窗
8.丁类仓库,储存难燃烧物品、戊类仓库,储存不燃烧物品。
9.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。在丙、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、休息室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.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,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。如隔墙.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,应采用乙z级防火门。
10.当丁戊类厂房(仓库)不超过4层时,其屋而可才哟个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,单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,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。
四、仓库的安全疏散
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。每个防火分区、一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,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。3.8.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,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时,可设置一一个安全出口。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、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,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时可设置-一个。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。
五、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
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的厂房(仓库)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。
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是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发布,第18条内容:库存物品应当分类、分垛储存,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,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,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,垛与梁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,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。
一、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;
二、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;
三、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;
四、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;
五、运输易燃、可燃物品的车辆,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严盖;
六、严禁在库房的闷顶架设电气线路。库内不准乱拉临时电线;
七、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、日光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应采用60瓦以下的白炽灯或防爆灯
厂区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。
根据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》第五十条规定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。
库房区内设置相应的消防栓、水池、灭火器、沙袋等消防器材,库房周围有防火隔离带,库房显眼处公示“危险物品仓库,严禁烟火”等警示牌。
第四十七条,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。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,必须办理动火证,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,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。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、时间、动火人、现场监护人、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。
仓库防火安全须知
1、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,并考试合格,取得相应的资格证。
2、严禁在库区内动火、抽烟;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。
3、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;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。
4、严禁酒后进入库房;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。
5、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;未经批准,严禁无关人员,车辆进入库区。
6、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。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。
7、进入仓库,接触烟花爆竹产品人员,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,导出身上的静电;严禁穿戴钉底鞋,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;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。
1、除甲、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,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,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25h;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,不应低于0.50h。
2、4 层及4 层以下的一、二级耐火等级丁、戊类地上厂房(仓库)的非承重外墙,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,其耐火极限不限;当采用难燃性轻质复合墙体时,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、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。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gb 8624 的规定。
3、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。
办公室、休息室设置在丙、丁类仓库内时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50h 的防火隔墙和1.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4、丁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 的防火隔墙和1.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;
5、储存丁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;
6、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。
7、设置防火卷帘时,甲、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;丙、丁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