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7日,沪深两市主力资金净流出115.8亿元。尽管午后跌幅收窄,外资动向飘忽不定叠加三季报考验下,权重股整体仍较弱势,天齐锂业绩后遭大幅抛售超12亿元;大安全背景下中小票表现活跃,tmt行业超跌反弹势头较强,京东方a、海康威视获久违抢筹。
证券代码:002415 证券简称: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:2022-056 号
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1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、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。
2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1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:
(1)现场会议时间:2022 年 10 月 10 日 15:00。
(2)网络投票时间:2022 年 10 月 10 日。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
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,即 9:15-9:25,9:30-
11:30,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
10 月 10 日上午 9:15 至下午 15:00 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2、会议召开地点: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。
3、会议召开方式: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
4、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。
5、会议主持人:董事胡扬忠先生。
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、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安防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1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79 名,代表股份
6,003,219,569 股,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.6392%。其中除公司董
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(以下简称“中小股东”)571 名,代表股份 426,569,383 股,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.5220%。
(1)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名,代表股份 5,349,681,259 股,
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.7112%;
(2)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61 名,代表股份 653,538,310 股,
占上市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.9281%。
2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,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,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,表决结果如下:
1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安防计划已授予但尚未
解锁的限制性安防的议案》;
表决结果:同意 6,003,107,869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数(含网络投票)的 99.9981%;反对 89,8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15%;弃权 21,9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04%。
2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》;
表决结果:同意 6,003,080,769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数(含网络投票)的 99.9977%;反对 100,9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17%;弃权 37,9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06%。
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3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》;
表决结果:同意 6,003,091,169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数(含网络投票)的 99.9979%;反对 101,3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17%;弃权 27,1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05%。
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4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》;
表决结果:同意 5,999,146,524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数(含网络投票)的 99.9322%;反对 4,057,645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676%;弃权 15,4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03%。
其中,中小股东投票结果:同意 422,496,338 股,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
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99.0452%;反对 4,057,645 股,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9512%;弃权 15,400股,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36%。
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5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 6,003,081,069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
数(含网络投票)的 99.9977%;反对 111,2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19%;弃权 27,300 股,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 0.0005%。
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/3 以上通过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国浩律师(杭州)事务所律师吴钢、张帆影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,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,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股东大会规则》《治理准则》《网络投票细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、有效。